嫂子和妹夫一起过6年还生娃 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张佳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律师
ACT心理咨询师
6年北京法院工作经历
1000+案件实操经验
案情
2002年初,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杨家接连举办了两桩婚事。一桩是,小女儿杨秀嫁给了24岁冉东东。一桩是大儿子杨鹏娶了20岁喻某甲为妻。两桩婚姻转眼十多年,各自都生育了自己的孩子。然而,2015年,这个家庭却发生了一桩丑闻。
2015年,喻某甲外出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期间,与妹夫冉某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2016年3月,喻某甲生育一女儿喻某某被家人发现,冉某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后冉某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喻某某。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显示,喻某甲于2021年3月22日主动投案,冉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主动投案。
方弘:喻某甲和冉某某涉嫌什么犯罪?
张佳佳律师:这个罪名其实在生活中很常见,就是重婚罪。法律支持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因为,选择感情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这个案子既破坏了公序良俗,同时也是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即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要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来量刑。这个案子其实是很严重的情况。
重婚罪一般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已经结婚了,还和他人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和他人一起长期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所以,两个人都犯了重婚罪,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
总结一点,重婚罪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第一次婚姻已经登记结婚了,第二次又和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
第二,就是像本案,自己已经登记结婚,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这就是事实婚。
第三,并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办了酒席,举行了仪式,长期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是,夫妻一方后来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这也是一种典型的重婚。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并不是说两个人都出轨了或者都有孩子了就是重婚罪。最主要的一点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方弘:有配偶的人在外面跟另外一个人同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这种情况还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一定是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怎么判断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是要双方向他人介绍对方是自己的配偶吗?
张佳佳律师:对。所以,重婚罪的举证非常困难。因为,对于受害人必须证明对方长期共同生活,并非出轨了或短期内的同居或者偶尔一次同居,而是长期的同居。
举个例子,一年四季这种长期同居,或邻居、保安、相互的朋友都知道两人成双入对就是夫妻。这就是事实上的婚姻。但是,对受害人来说举证确实很困难。所以,聚焦点一是长期的同居,二是邻居、报案等都知道他俩是夫妻或者有私生子了,两个人以父亲母亲的名义出现在孩子的教育活动中,到学校参与孩子教育。
方弘:这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人还去主动投案了,并非他们的丈夫或者妻子去举报。如果他们没有自首或者他们的妻子和丈夫也没有举报,司法机关会去追究他们的重婚罪吗?
张佳佳律师:重婚罪是一种自诉案件,即受害人有证据材料可以直接起诉。但是,实践当中,告才处理的很少。通常都是受害家庭受伤很严重才选择起诉。
但自诉案件的刑事案件并不是就没有其他的空间了,比如像本案情节特别严重,破坏了最底层的逻辑认知,公序良俗、伦理道德都不顾了,两个人公然在一起。所以,这是比较严重的情节。即使受害人不起诉,如果经过群众反映或者是有关部门发现提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以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方弘:冉某某当着亲人的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情的保证书。但是,之后他仍然跟喻某甲在一起。这种保证书,在法律上其实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张佳佳律师:这类保证书在婚姻中,通常的内容是在出现这种过错行为之后,过错人对自己的保障,选择回归家庭,承诺不再背叛,还附加一些条件。比如,净身出户了或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等等。但是,这些其实都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当然,这也不是一点作用都没有,至少是对出轨的自认的证据材料,将来作为受害方来说,假如忍受不了,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就是感情破裂的非常强有力的证据。
方弘:如果两个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孩子的抚养其实也是很成问题的。
张佳佳律师:对。对他自己原来的家庭的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对他非婚生的孩子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法律也给了孩子权利,就是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是有同等的权利的即接受父母的抚养的权利。
但是,如果两个人都已经负担刑事责任了,两人的女儿既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来实质的抚养,可能就要寻找家庭成员的协助,如果也没有其他家人的话,就需要民政部门、社会机构进行辅助抚养。
方弘:另外,他们两个原生的家庭喻某甲的丈夫和冉某某的妻子也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除了两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他们还可以怎么来维权?
张佳佳律师:第一,受害方可以针对重婚罪的认定来提起离婚诉讼,认定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解除婚姻。
第二,对方既然触犯了刑法重婚罪,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明确规定,如果是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第三,重婚行为对另一半来说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伤害。这种精神的伤害它是没有办法客观评估的,尤其是本案的双方又是亲属的关系,对整个家庭、邻里关系,社会生活的圈子都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无过错方的精神伤害是巨大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方弘:确实,他们两个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两个原生家庭,这对一个家族来说也是一桩丑闻,而且对于孩子来说,怎么向孩子孩子交代?这也会给后代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和影响。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不顾是否违背道德观念,只顾着自己的情感,或者欲望的满足而在一起。作为心理咨询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佳佳律师:其实,追求自由其实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就要评估一下,都要有一个度。如果是真正的爱情,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回到各自的家庭,和平分手或者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结束婚姻。之后,你们再去开始新的幸福。
但是,两人违背了伦理和公序良俗,去追求所谓的幸福。这其实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甚至是未来长期的这种痛苦之上。这就是一种很自私、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可以不顾羞耻,不择手段,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家庭和社会;更有甚者闹得身败名裂,堕入深渊而不能自拔。这又多么对不住孩子呢?有书云:这如同无知的小儿贪吃刀锋之蜜,不足一餐之美,且有割舍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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